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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育人”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与就业路径研究
张俊峰,刘学荣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摘要:“三全育人”作为高校育人理念与方式革新的重要课题,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与就业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应遵循“实践育人”的核心理念,构建完善的法学专业人才实践就业体系。然而在推进高校法学专业人才“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实践中,不难发现重视程度不足、队伍建设滞后以及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需充分激发基层学院在“三全育人”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对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与就业培养工作的重视,发挥基层学院教师团队在育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实践就业的引领协同机制。
1 引言
“三全育人”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与发展计划,尤其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特别是实践能力的提升。法学作为社会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要求远不止于理论知识的掌握。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与就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三全育人”的教育理念,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推动法学专业人才的全面发展,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构建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与就业路径,使“三全育人”的目标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得以更加科学、精准地实现。
2 高校构建法学专业人才实践就业体系的必要性
2.1 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三全育人”培养目标的时代要求
在法学专业中,培养创新型人才尤为关键。除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创新意识。这与“三全育人”工作的理念不谋而合。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专业人才还需要具备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包括社会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三全育人”工作正是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模式,培养具备广泛知识背景和综合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和法治发展的需要。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成长,培养创新思维,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1]因此,“三全育人”工作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时代要求紧密相连。
2.2 促进法学专业进步,培养法学专业实践型人才的必然要求
法学作为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其法律体系和实际需求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法学专业人才必须具备创新意识和适应能力。通过参与实践项目,法学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场景和问题,从中汲取宝贵的实践经验,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激发法学研究的创新活力。同时,实践就业体系也加强了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使法学教育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更具实践性和针对性。这不仅有助于推动法学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更新与改进,还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数据和案例,丰富了学科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推动了法学理论的持续创新和深化。可以说,实践就业体系为法学专业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和强大的发展动力,有力地促进了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2.3 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之策
法学专业人才竞争力的提升与就业压力的缓解,均可通过构建实践就业体系这一有效途径来实现。[2]在法学领域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今社会,仅有理论知识的掌握已远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问题解决能力,已成为法学人才脱颖而出的关键。据权威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法学生的就业态势正朝多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而这其中,实践就业体系的构建功不可没。且参与过实践项目的法学生更受就业市场的青睐,其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均显著提升。除了传统的法律行业,众多企业、政府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也日益关注法学人才的招募。实践项目不仅让法学生积累宝贵的经验,还拓宽了他们的就业领域,增加了就业机会,推动校企合作迈向新高度。
3 “三全育人”视域下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与就业的主要问题
3.1 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我国各大高校存在对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与就业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育理念不够贴近社会需求、实践机会匮乏、就业指导不足以及与社会联系不够紧密等方面。[3]首先,在教育理念方面,一些高校在法学专业的教育中,仍然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就业导向的培养,不够贴合社会需求,导致了法学专业人才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次在专业实践方面,一些高校未能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给学生,例如实习、实训、模拟法庭等实践项目设置不够完善,或者与企业、行业的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实践机会匮乏导致了学生在毕业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难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再次,在就业指导方面,一些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就业指导方面做得不够充分,缺乏系统化、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这导致了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支持,增加了就业的不确定性和压力。
3.2 队伍建设不足
在“三全育人”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与就业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专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支持与培养,亟需不仅在专业知识上具有深厚造诣,还需具备较强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素养,以实现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全面培育。[4]然而,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着教师专业背景不足、培训机制不畅、职业发展有限以及脱离实践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些法学专业教师可能缺乏实践经验和职业背景,难以深入了解法律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就业市场的需求,导致他们在就业指导方面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5]此外,高校对法学专业教师的就业指导培训机会相对不足,缺乏针对就业指导技能的系统培训,使得教师无法及时了解和应对就业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3.3 机制运行不畅
与此同时,我国法学专业的实践与就业机制面临着根植于多重因素的运行挑战。[6]首先,在法学专业人才教育领域,传统教育模式倾向于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对实践技能的培养。这导致了法学生在毕业后缺乏与法律实务相匹配的能力,难以满足法律行业的复杂需求。其次,法学专业就业市场存在结构性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传统法律职业竞争激烈,律师、法官等岗位供大于求,而新兴领域法律职业领域,如知识产权、互联网领域等岗位却面临着人才短缺的困境,导致了法学专业人才就业机会的参差。此外,高校与法律就业市场之间的沟通不畅,教育内容与实际职业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鸿沟,使得毕业生在职业转型和适应工作环境时遇到了困难,制约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个体学生就业困境的反映,也是法律服务业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难点的体现,更是法学教育体系与社会法治发展之间失衡关系的体现。为此,需要通过深化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改革、优化就业市场结构、加强校企合作等综合措施,逐步解决我国法学专业实践与就业机制不畅的问题,以促进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提升,助力法治建设与社会进步的实现。
4 “三全育人”视域下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与就业的路径分析
4.1 强化实践与就业重视程度
针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与就业重视程度不足等弊端,高校应当首先深化实践教学与法学专业课程的融合。通过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学生可以在真实法律环境中实践、思考和解决问题,从而培养扎实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建立校企合作项目也是关键之举。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紧密联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法律顾问等岗位,既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为其未来就业奠定了基础。其次,优化导师制度,个性化的指导与关怀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职业发展路径,厘清学业与实践之间的联系。在教育内容方面,优化课程设置是必要的举措之一。增加实践类课程比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将实践能力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也能够有效地激励学生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最后,建设完善的就业信息平台也是重要环节之一。及时发布法学专业相关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视野和更多的就业选择,进而增强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性和质量。[7]
4.2 发挥教师的育人主体作用
在“三全育人”培养目标之下,教师的主体作用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这一作用不仅体现在传授学科知识和技能上,更重要的是在引导学生思维方式、职业规划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塑造。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教师队伍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方法。
教师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与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学科。因此,教师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实践环节,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同时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等形式,教师可以将学生与社会实践相联系,帮助他们建立起对法律行业的真实认知和理解。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及时了解法律行业的最新动态和需求,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和支持。此外,教师还应注重个性化教育,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风格、兴趣爱好和职业志向,教师可以为他们量身定制学习计划,激发其学习潜能,促进其全面发展。
4.3 完善实践就业的协同机制
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下,高校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与就业协同机制愈发凸显其重要性。[8]随着“三全育人”的理念提出,高校应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在法学专业这一实践性强、应用范围广的领域。因此,为完善法学专业实践与就业这一协同机制,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高校可考虑优化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增加更多实践性课程。除了传统的理论课程外,应加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实务等实践课程,使学生在课堂上即可接触到真实法律问题,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技能。其次,建立实习实践机制至关重要。高校可积极与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实践机会。通过实习实践,学生能更好地了解法律职业的本质和要求,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此外,校企合作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高校可与法律行业的企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探讨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和路径。这种合作形式可包括共建实验室、举办法律讲座、提供专业培训等,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地,就业指导与辅导也需得到加强。高校可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或就业辅导团队,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通过组织就业讲座、招聘会、实践交流等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趋势,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最后,评价机制的建立亦不容忽视。应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评价体系,综合考核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素质。同时,也要加强对教师的评价和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就业需求。
5 “结语”
需有效强化高校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与就业的协同机制,这不仅是“三全育人”理念深入实施的要求,更是法学专业教育内涵的拓展与提升的需要。在此过程中,教师的角色显得尤为关键,他们在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就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同时在完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与就业协同机制方面,我们应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与措施制定。通过这些举措的落实,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需求,提升其就业竞争力,进而促进法学专业人才实践和就业机制的有效协同,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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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立平. “三全育人”视域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路径探究[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2,(22):78-80.
[4]林琛. 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践探索与模式构建[J].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2,(47):29-31.
[5]高菲. “三全育人”视角的就业教育[J].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1,(42):90.
[6]余小平. 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实践探究[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24):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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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温丽华,郑茸,旷永青. 系统论视域下高校“三全育人”的要素构成、影响机理及实践路径[J/OL]. 系统科学学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