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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 (2025). 教育学刊, 3(3). https://doi.org/10.62836/jer.v3n3.0297

“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

国海梦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摘要: 随着“一带一路”项目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范围的扩大,我国工程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挑战日趋复杂。其中,合同法律人才的匮乏也成为工程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瓶颈。研究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一带一路”经济贸易交往与合作涉及的法律环境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分析了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及当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探究“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以提高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水平,助力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跨国法律环境。

“一带一路” 国际工程合同 法律人才 培养机制

1 引言

我国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年来发展迅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8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直接投资达145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了3.9%。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8763.7亿元人民币,增长20.8%;完成营业额5581.4亿元人民币,增长5.4%。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评估,预计到2030年,“一带一路”经济框架将会使全球实际经济收益增长率达0.7%,将全球贸易总成本降低 1.1%~2.2%。

随着“一带一路”项目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范围的扩大,工程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层面的挑战日趋复杂,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决定企业海外投资、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对于法律意识尚在提升中的中国企业而言,面对的以东道国法律制度及司法环境、合同签订履约、争议解决等法律要素为特性的风险十分突出。而与此同时合同法律人才的匮乏也成为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瓶颈。因此,培养具有国际化素养的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是高水平建筑类大学的责任与担当。

2 “一带一路”国际工程的法律环境

“一带一路”贯穿亚非欧大陆,共建国家和地区涉及不同的法律体系,加之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因素的影响[1],“一带一路”沿线商事交易法治环境复杂多变。

根据区域环境看,现在国际投资还没有形成多边统一规则。各国参与的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投资安排以及多边投资规则形成了复杂体系。这必然引起大量的法律冲突,带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复杂性、不确定性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经营活动及投资利益产生很多影响。

从各国关系看,由于“一带一路”各国的法律体系特点不同,经贸投资规则也不尽相同,投资者需要了解和甄别各国的经贸投资法规[2]。从各国国内法治环境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治体系,除极少数国家外,执法环境参差不齐,个别国家法治环境较差,运行主体信用堪忧。“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采用国内和国际双轨模式,不同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高度自由化、便利化的投资规则[2],也不同于给予外资国民同等待遇这一基本原则。比如,尼泊尔制定了调整外资的专门法律《外资与技术转移法》,政府也制定了专门的《外国投资政策》。这些特别法规和政策都规定了东道国国民和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待遇有或多或少的差异,从投资者享受的投资待遇、投资保障到投资救济等各个方面;而东道国在安全审查的外衣下对外资实施的监管,更多的是基于本国利益考虑的投资保护主义。比如,投资市场存在准入范围限制和歧视性待遇,司法公正程度不高,投资者在投资纠纷一方为东道国政府时,难以利用所在国国内救济途径为其主张权利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政府内部都存在。

从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环境来看,一国内部的投资规则亦存在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条款相对繁杂等现象,这必然导致投资者要消耗极多的时间与资金成本进行投资前的法律尽职调查。加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治透明度比较低,外国投资者难以对复杂的投资法治环境做出一些准确的判断[2],投资者利益很有可能无法得到充分、及时、有效的救济和保障。

已有研究从多个方面识别总结了 “一带一路”国际工程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其中法律变动及冲突风险对企业项目投资和运营的影响程度最大,其次是环境规制风险、争端解决机制风险、税收风险、市场准入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务风险、国有化风险、土地使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具体包括的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3 “一带一路”国际工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具备过硬专业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企业合理应对法律风险的基本保障。然而,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自身往往不具备专业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国际市场相较于国内市场,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挑战更为严峻。我国企业在涉外交易中,难以避免与对方的企业或政府部门签订诸多符合当地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则的合同或协议,而企业内部的法务团队由于对当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语义曲解,进而引发连带的经济损失。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对于国际经贸规则,特别是多双边协定情况也要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才能处理复杂的跨境案件。相较于企业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专业涉外法律人才存在缺口大,数量少等问题。

据司法部统计,目前30万中国律师中,真正能够熟练做国际法律服务业务的,全国约3000人,占整个律师队伍1%,剩余99%只能将国内法律业务作为主要服务手段。部分企业往往忽视专业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企业法务团队处理涉外业务普遍经验不足。总体上看,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不足,人才储备十分匮乏。

4 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

4.1 理解“一带一路”项目的制度环境

“一带一路”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制度环境与我国制度环境有所差异,同时不同的目标国家或地区之间制度环境也具有差异性。沿线国家和民族地区的政治状况和法治状况错综复杂,不同的国家针对外国投资和经营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除法律和政策外,“一带一路”国际工程项目还涉及到相关国际公约、行业国际惯例等。相关政策与法律还经常因外部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改变。因此,从业人员需理解“一带一路”项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差异。

4.2 识别“一带一路”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

当前国际工程项目已发展出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F+EPC、投建营一体化等复杂多样的建设模式。国际工程承包商的角色范围不断扩大[3]。国际工程承包商不但需要关注建设期的风险,也需要关注投资和运营方面的风险。由于对法律风险的防范不利,部分国际工程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况,这对于企业未来在境外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此背景下,从业人员需要把控国际工程项目主要的法律风险点,并掌握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风险防控措施。

4.3 培养跨文化交流与沟通能力

“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向沿线国家发出的重要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4]。在面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谈判及争议解决等问题时,从业人员不但需要扎实的合同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与沟通能力[5]。实践证明,跨文化交流能力越强,就越能在对外交流中增信释疑,起到促进交流、增强合作意愿的作用,为化解合同法律风险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

5 当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知识结构的要求

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应建立“一带一路”项目的制度环境、“一带一路”项目主要的合同法律风险点、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知识体系,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应熟悉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惯例和方法。而目前我国的工程管理人才教育或侧重工程技术,或侧重经济管理,尚未实现多学科知识融合。目前开设国际工程相关课程的院校较少,已开设的国际工程相关课程主要有《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等。这些课程对主要集中在FIDIC合同条件的讲解,所涉及的法律惯例也主要集中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课程在“一带一路”法律外交沿线国家的开设得比较少,也缺少介绍沿线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方面内容的相关课程设置[6]。

5.2 教材编写欠缺实务性

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不仅要掌握合同法律知识,还要能将专业知识转化运用到项目管理的实务中;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各不太相同,法律法规数量非常繁多,只能根据具体国家情况具体咨询。从已有的与国际工程人才培养相关的教材出版现状看,双语教材数量比较少,而且涉外案例教材编写滞后。缺少相应的案例分析研究[6],难以将书本上的知识落实到实际的国际工程中。

5.3 社会实践资源链接不足

国际工程合同法律的教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由于缺乏与国际工程合同法律实务的接轨,目前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市场的需求存在一定距离,亟须创新连接。“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需要利用社会实践资源提升实践能力,但高校对社会实践资源整合还没有足够重视[6],高校之间缺乏整体资源整合的意识与行动,以及校院之间缺乏与实务部门的互动和交流。

5.4 课程内容未能满足新时代课程思政的要求

“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要求人才具备全球视野的世界观,能科学认识复杂多变的世界变局,具有家国情怀的价值观,能正确看待中国全球发展的成就和问题,具有服务社会的人生观,能综合运用所学分析和解决中国全球发展的创新能力。而国际工程法律人才培养中思政教育与专业知识结合的不够紧密,未能实现学生知识与德育的综合达成,使得学生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难以将国际环境、国家战略及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在海外深陷法律困境问题的解决。

6 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培养的对策

6.1 优化课程体系

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具有涉外性和实务性,培养能够服务于“一带一路”项目的工程合同法律人才,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综合考虑知识结构和应具备的能力。紧密对接“一带一路”项目发展需要,全面打造有机衔接的教育课程体系。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要进一步贴合本地区在“一带一路”中的职能定位[7],既体现和发挥出高校的优势特色,又该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除了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外,还应以国际能力的培养为目标,增加跨文化交流写作技能,培养具备专业素养、全球化管理素养和职业化素养的人才。

6.2 加快案例库和教材建设

案例是最鲜活的教材,但目前国际工程项目合同和法律中的案例教材仍然匮乏。“一带一路”建设中发生了许多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的案例,应建立案例库,并在编撰教材时将这些典型案例纳入其中。典型案例设计要符合课程内容,选择案例要兼顾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能系统地让学生了解“一带一路”建设的制度环境、国际惯例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同时也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所学的专业知识,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6.3 贯彻协同育人理念

在以往的协同育人机制中,对各方资源的利用不充分,通常仅停留在学生实习和校外专家讲座的形式上,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需要探索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发和完善本校课程的机制,有效利用国内外专业群的师资及慕课资源,构建专业群协同学习平台[8]。高校还可通过采用聘请沿线国家专家、引智项目等方式建设更为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在“一带一路”中发挥出人才资源的优势。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仅能提升国际工程合同法律领域人才的整体职业素养,还能够帮助解决教材编写、教师业务素质提升等问题。

6.4 加强课程思政教育

“一带一路”项目的推进需要各学科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扩大教育格局,以培育书写“全新的世界史”的人才来重新定位教育使命。合同法律课程都有自身的知识体系,所蕴含的德育内容也与其他科目有所差异。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了解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战略、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学生深入工程实践、关注国际现实问题[9],培育学生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7 结语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国际工程合作项目日益增多,这对合同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研究发现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需要理解制度环境,识别法律风险,培养跨文化交流沟通能力。然而高校的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设置等方面还存在着短板,与市场的需求不能完全契合。高校需要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种优势,以“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做为导向,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工程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致谢

本文由以下研究项目资助: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教育教学项目“面向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的工程管理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308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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