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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问题与策略
周杰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上海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随着“双减”政策的不断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性被提上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存在协同育人观念不一致、育人主体责任不清晰、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解决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构筑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对于新形势下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 “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必要性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1]。“双减”政策的出台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有重要意义。“双减”政策提出要“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2],进一步强调了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在新形势下的必要性。
“双减”政策呼吁教育回归本质,通过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与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育人重心由“唯成绩论”转向“立德树人”。随着育人重心的转变,要实现教育质量的提升,必须整合家庭、学校、社会育人资源,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家庭教育的主体作用及社会教育的辅助作用,积极构筑家庭、学校、社会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 “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
2.1 家校社协同育人观念不一致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虽然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新形势下教育发展大势所趋,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当前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仍存在家庭、学校、社会育人观念不一致的问题。从社会来看,当前社会希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这样的人才能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满足不同行业发展需求,这也是大众对于教育的普遍希冀,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然而,从学校来看,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很多学校迫于升学率的压力,片面追求学生分数与成绩,将学生成绩视为评价教师的重要标准。一方面,学校希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但另一方面,升学的压力却让学校和教师不得不把教育的重心放在学生成绩提升上,如此势必导致学校育人重心的偏移。从家庭来看,在孩子刚出生时,家长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孩子一生健康、平安、快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受环境和就业压力的影响,家长不得不将重心放到孩子升学上。中考分流、高考分层,教育的“内卷”无形加重中国家长的焦虑情绪,也导致中国家长难以摆脱“望子成龙”、“唯分数论”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家庭教育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家庭、学校、社会的观念及目标的不一致导致家校社共育机制难以健全,育人目标难以实现。
2.2 家校社协同育人主体责任不清晰
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首先要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的育人责任与边界。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通力配合才能实现育人体系的重构。传统社会对教育的分工中,家庭是学习道德礼仪,培养孩子健全人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地方;学校则是教授知识、技艺的地方,两者分工明确,界限分明。然而,在当前社会中,家庭教育学校化、学校教育家庭化、社会教育学校化等错位现象十分明显。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前提与基础,家庭教育在孩子品格塑造与行为习惯培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3]。然而,在当前社会中,很多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存在重智轻德的问题,片面关注孩子学习成绩,忽视孩子心理健康与人格培养。也有部分家长直接将教育子女的责任推给学校,从而导致家庭教育的错位。
学校教育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双减”政策提出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学校育人水平”[4],并通过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与校外培训负担,以及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在协同育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学校教育依然存在片面追求成绩,忽视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问题。
社会教育是影响青少年立足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方面,它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一样是培养人才与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与形式。然而,当前我国依然存在重学校教育轻社会教育的现象,导致社会教育未发挥其应有的育人功能。
2.3 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家庭、学校、社会育人机制”,近几年我国虽然制定了一定政策法规规范指导家校社协同育人,使得家校社协同育人具备良好基础和条件。但总体而言,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依然存在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顶层设计而言,缺乏家校社三方协同共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虽然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但仍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导致各个地区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时缺乏相应指导与具体规范。
其次,从理论基础而言,当前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探索较多,但相关理论研究明显不足,对协同育人机制的内涵、协同育人方式、评估与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仍较薄弱。
最后,从实施过程来看,目前家校社协同育人共识基础比较薄弱,学校教育仍占据主要地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整个育人实践中明显不足。
3 “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策略
3.1 更新家校社协同育人观念,凝聚协同育人新共识
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该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针对家校社协同育人观念不一致的问题,家校社三方应更新协同育人观念,统一育人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从而凝聚协同育人新共识。
在家庭教育方面,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摒弃“唯分数论”的传统观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培养孩子健全人格与良好行为习惯,不将成绩与分数作为衡量孩子的唯一标准,以更加宽广的胸怀和包容的心态陪伴孩子的成长,做孩子坚强的后盾。
在学校教育方面,学校应改变重智轻德的传统教育模式,积极响应“双减”政策,坚持德育与智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同时,学校应转变对教师的评价模式,从注重“分数”、“成绩”的单一模式转向注重师德修养、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多元模式。
在社会教育方面,社区要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拓展学生视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2 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职责,整合协同育人新资源
学校、家庭、社会在育人中具有不同的优势与特点,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要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在育人中的职责与边界,通过三方的分工协作与通力配合整合协同育人的新资源。
首先,学校应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在学生方面,学校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及时掌握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情况,加强同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家长方面,学校应为家长提供专业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开放日等制度落实家校沟通,构筑家校合力;在教师方面,学校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家庭教育方面的专业培训与指导,切实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其次,家长应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长首先应摒弃孩子教育“习惯性外包”的错误观念,树立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孩子教育的主体责任;家长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孩子培养健全人格与良好行为习惯;家长要重视良好家风建设,注重形成良好家庭文明风尚,为孩子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
最后,社会应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辅助作用。社区应加强同学校、家庭的沟通与合作,搭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新平台,通过开展教育、文化、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社区应加强文化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社区,积极开发适合学生成长的社区类文化课程,促进社区文化育人。
3.3 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
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是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方面。
在顶层设计方面,要加强家校社三方协同共育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机制建设,要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教育局主导、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整体推进机制。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宏观指引。
在理论基础方面,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理论研究,填补家校社协同育人在协同育人方式、评估与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理论空白,为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上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家庭教育主体作用与社会教育的辅助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保障机制建设,完善相应评估体系,落实监督和问责机制。
4 结语
“双减”政策下,家校社协同育人虽然面临协同育人观念不一致、育人主体责任不清晰、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但通过更新家校社协同育人观念,凝聚协同育人新共识;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职责,整合协同育人新资源;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等措施有助于解决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问题,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N]. 人民日报, 2021-3-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J/OL]. URL: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0/8d266f0320b74e17b02cd43722eeb413.shtml.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N]. 人民日报, 2021-3-23.